被抢劫想私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8:31:24
我被人抢劫,在家楼下,我喊我老公,我老公把那人抓住打了一顿。送到了派出所。已经立了案了吧算是。但是他家人想私了。我也想了想差不多就算了。那孩子才15岁。我应该怎么办??我要不起诉的话那孩子会被判多久?他正在翻我包的时候被我老公抓住的。他还拿着刀。我是否可以起诉。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1.你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抢劫案件属于公诉案件,不存在你是否可以起、撤诉的问题。也就是说:他的行为如果符合构成“抢劫罪”的情节、特征、条件的话,应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所以说:完全不能私了!只有民事性质的告诉案件才可以有机会撤诉。
  2.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暴力是抢劫的一种手段,暴力的程度,可以作为酎定量刑情节考虑.多次抢劫则是法定的加重量刑情节.如果是抢劫时伤人,是加重的情节,如果是另外伤人构成犯罪,则要数罪并罚.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对人身强制的方法,当场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特点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从而取得财物。实施抢夺行为的,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也不是受胁迫不敢抗拒。这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关键区别。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月的,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强制的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则按抢劫罪处理.总之,抢夺罪相较抢劫是轻罪,只因都是"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