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回报酬??(恳请善良的律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5:58:57
我与(机械)公司签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加半年学习期。。具体内容记不清了,反正没有说明试用期,好像还有赔款什么的。。(说是学徒没有工资,只有生活补贴。。)
现在快一个月了,,想离开不知道能要回报酬(生活补贴)不能??

建立劳动关系就要支付工资、买社保,即便个体户也是如此,没有生活补贴一说。如果签了五年合同没有买社保,你可要求补缴社保,支付拖欠工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和加班工资、年休假等项权利。

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支付相应报酬,具体还要看一下你们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应该支付工资,但是补偿没有

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必须提前一个月和用人单位说你要离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习期是应该支付工资的,实习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建议你还是先和单位协商一下,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只要付出了劳动就有权要求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