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能否对这几个人批准逮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5:01:09
今年5月份,李某邀请几名好友在饭店吃饭,饭后在走出饭店门口之际,共同进餐的刘某与另外一伙吃饭人员王某发生口角并动手厮打,李某等几人见状上前拉架,王某一起吃饭人员认为李某等人欲打架,双方厮打在一起。过程中,刘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王某一方四人扎上,造成一名重伤,一名轻伤,两名轻微伤。案发后,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经调查立伤害案件将刘某刑事拘留并执行逮捕(刘某是自首,其他人已经第一时间到公安局做笔录两次,法医鉴定结果四名伤者伤情均是刀伤所致)。检察院认为应该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刘某一方其他人员刑事责任,案件又移交给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处理,检察院对刘某一方其中两人批准逮捕。请问案件定寻衅滋事是否恰当? 检察院能否对刘某一方其他人批准逮捕?
补充:请问属于寻衅滋事的哪种行为?其他人构成犯罪的要件是否满足,谢谢! 对刘某一方其他人员可否定寻衅滋事?

是否构成寻衅滋事只凭你的叙述还不好确定,你可以参照刑法规定自己判断一下,见条文: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是恰当的,重伤以上是公诉案件,所以有检察院批准逮捕

可以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