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要回加班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0:16:54
我是一搬运工人,在一家公司上班,跟车送货。从晚八点到早上六点多{看工作量来},有时更晚,全年无休。有合同,从2007。04到2009。4,合同上约定综合工时,在员工工作岗位说明上有在早上六点未回公司要罚款规定{不是在合同上}。工资是按送货量提成来拿,无底薪。
单位出了证据:1考勤表{上面显示我每月休了八天,但有休息日工作的情况}2岗位说明/合同/{综合工时未批准}3工资单/月度工资计算表{工资单与月度工资计算表完全符合}4公司讲我是为多拿工资自愿加班。我现在只有三个证人证明我全年无休

1.加班工资计算
A,每周超出40小时的加班,无论加班时间是在周六周日,平时工资的150%
B,法定假日的加班,平时工资的300%
2.基本工资问题
合同上虽然未约定底薪,公司有义务支付不低于当地最底工资
3.综合工时制下的全年总工作时间 2000+432=2432小时
正常工作时间:(365天-104休息天-11法定假日)=250天*8=2000小时
法定加班时间:36小时/月*12月=432小时
你可以算算你们的总工作时间有没有超过,有的话劳动局会罚他的.如果你每天都是这样的,肯定是超了.
4.罚款问题,有两个限制条件
1)不得超过工资的20% 2)罚款后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5.考勤问题
须有本人亲自打卡;如果是手工考勤没有卡,考勤表月底须经员工签字确认
6.工资单月度工资计算表应当与员工的实际到手工资相符合,同样也需要员工的签字确认.(你可以看看有无工资的银行转帐单据,自己保留的工资单等)
7.自愿加班问题
只要无证据表明公司采用了身体的强制或心理的恫吓威胁等行为,基本可视为自愿加班
8.除了证人的证辞,你最好再收集一些书面证据,这样更有胜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