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不得由出纳人员编号?为什么,详细说明一下,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2:59:41
不是公司内部规定,是江苏2009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教材上写的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因为:

(1)一个会计工作人员既管钱款,又管复核,容易作假,所以予以禁止;

(2)一个会计人员既管理钱款,又保管会计档案,容易在钱款上做了手脚之后再利用管理会计档案的机会掩盖自己的行为,所以予以禁止;

(3)一个单位的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一个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也是发生现金往来的根据,由出纳人员兼任,很容易监守自盗,所以予以禁止。

这可能是您公司内部的规定吧?付款的会计凭证应该由出纳人员根据银付编号.

二楼说得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