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者是否可以取保,并可以不被送看守所?这合法吗?谢谢大家请指条明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0:40:42
现场是那样的惨烈!!!快一个月了连故事认定书也没出,还说在20个工作日后肇事车也可以放出来了;这还有天理吗?我们的国家还有法理在吗?老百姓又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并且逃逸,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应出3到7年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最高刑罚是7年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有个前提条件是最高刑期在3年以下的,才有取保候审的资格。所以,如果确实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并且逃逸,是不能够取保候审的。但是,按照你说的,事故认定书没有作出,也就是说谁负主要责任并没有认定,而交通肇事罪形成的客观方面的要件有一条就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负事故主要责任。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还不能以交通肇事罪将肇事司机逮捕。你现在能做的就是等待事故责任的认定,如果你不服交警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可以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重新认定或者判决对方负主要责任,如果最终肇事方负主要责任,此时公安机关就可以介入刑事拘留肇事方,并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