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外商在境内采购原辅料用于中国境内工厂生产的税务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2:30:09
是这样的,我司的主要业务是代理外商在中国境内的服装设计和跟单业务,也就是和在工厂和外商之间起桥梁作用,但我司并非外贸公司,仅做设计协调,货物由工厂直接出口。收入来自中介服务费,是营业税纳税人。但是最近开发一个新客户,对方要求我们代为开发采购一批原辅料,直接交工厂生产,由外商最后结算付款(付款包含开发费,故有一定差额),我想请教一下老师,这样做在税务上该如何操作,开服务费发票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你公司不是一般纳税人,无权做货物买卖,只是代收代付货款,发票的抬头还是要写服装公司,你公司就是收一些服务费用。
我想,最好是你牵线搭桥,货款由服装公司直接支付给供货方,服务费用另外支付给你公司,这样操作起来方便明了,这样外商拿到的发票和付款凭证能够对应起来。对大家都有好处。
如果上面的办法走不通,只能每一单合同都要附一张代收款、代付款的合同,代收代付多出的部分就是你的服务费收入。

不好代买,服务费不好买卖!

你已经说过了,你们公司只起在工厂和外商之间架桥的作用,就相当于两件事物之间的交叉处,你们不需要直接经商。
如果同意这样做,那你们这些相关人员的各个职务就混乱了,所以你公司要通过一定的协商来把合约相对应地改一下,当然,你们是没有权利,没有资格这样直接买卖的

1、你公司只是中介服务公司,并不是外贸进出口公司,所以无权直接对准外商企业进行进出口贸易业务。而且你公司营业执照的范围也没有商品销售这一项,如果你强行做属于违法行为。

2、如果你公司做这一项目有潜力可挖,那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先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然后在具体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