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索要交往时的礼物,未归还要告我诈骗,可以成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5:35:30
前男友在我生日时买辆车送我,名字写的他的,后来过户到我名下了。之后的交往中我发现他隐瞒了我曾经结过一次婚,并没有悔改之意,强词夺理,让我觉得受到了欺骗,加上平时对我疑神疑鬼,让我对他彻底死心。决定和他分手,他纠缠一段觉得交往无望,开始对我进行短信和电话骚扰,多次打到家中和单位,威胁我。让我返还他当初送我的车。并说我是骗取他的车,要告诈骗。请问律师他具备告我的条件吗?
过户的时候已经给他钱了!!就是没有收据什么的当时,但已经买卖过户了。

“决定和他分手就把他的东西还给他,人活得要有志气。”

看了你的问题补充,我修改答复。
车过户的时候已经给他钱了,那这车就是你自己买的了。
再说车就算你没付钱,是属于恋爱期间的馈赠行为,后来分手了想要回,从法律讲是属于民事诉讼叫“要求财物返还”。诈骗是刑事诉讼,从你自述的情况看诈骗不成立。

你就应该把车还给人家
既然都已经不交往了 干嘛拿人家的东西??
拿了不觉得心里愧疚么??

同意楼上。而且只要有一点证据,按你前男友的个性,一定会起诉你的。就算你胜诉了,那你在你的交往圈也出名了 。另外说一下,还他车的时候让他打一个收据。

不知道能不能告成
那车很贵么?那么不舍得还人家?还是你觉得是对自己的补偿呢?

他隐瞒你,不算欺骗你,你当时也没问。既然已经这样,干脆把车给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