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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3:13:33
我和老婆离婚了。后来为了孩子她有回来了。当时离婚的时候我给她打了张1W块钱的欠条。在她回来的时候,我把钱还她了。她当时说欠条找不见了。我也没再和她要欠条。回来以后也没去再办结婚证。后来我们还是过不到一起。中间吵了几次架还打了几次。去年9月份的时候她走了。到了今天7月的时候突然给我打电话,说我还欠她1W块钱。这钱我是给过她的。我就告诉她,钱我不会再给你了。因为我已经给过你了,你要就去法院告吧。今天接法院人打来电话。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当时还钱的时候,家里我妈我爸孩子在场,不知道去了法院能做证人不。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帮忙,出个注意!!!

这属于民事纠纷。但己牵涉到法律问题,你糊涂啊。在没找到欠条也没写下收据之前为何给她那笔钱。
你这些情况比较难说,不过,我可以肯定地讲,你的在场证人是可以作证的,而且对你很有帮助。

你好,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他们三人都可以出庭做证。我觉得比较重要的,是你的小孩的证词。

这事怪你,当初给她钱为什么不让她写张收条。
尽量调解吧,这种事情有什么好闹上法庭的,好歹夫妻一场,再给她几千块钱又何妨。她还是你孩子的妈,别把关系闹那么僵。协商的时候尽量多提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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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女儿的真难缠啊,哥们儿,同情你了。你爸妈估计是不能作证了,你孩子可能还可以作证。现在主要的问题是如何让她撤诉,而不是让谁作证,你试着和她商量下看看能否私了,给她几千块让她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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