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讲高法、高检和国务院同级别,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20:20:32

是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在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中是平等的三个不同单位。我国的情况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常委会是其常设机构。次一级国家机关是:国家主席,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中国家主席是国家元首,对外代表中国;高法、高检室司法机关,国务院是行政机关,中央军委是暴力机关。全国人大,就是三权分立学说中的立法机关。
国家主席是一个国家机关,不是一个人的称号,这一点要注意。中央军委其实是两个单位的简称: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人员构成完全相同,但一个是国家机关,另一个是党的机关,性质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既然是从法律上讲,那么就简单了:法律上没有级别的规定。所以,无法比。从产生程序上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务院总理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按照宪法的定义,行政与司法是相互独立的
也就是,国务院属于行政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属于司法机关,二者是对等的也是相互独立的,都从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党总书记级别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