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擅自在调解书上签字 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0:53:02
与合伙人买下一个砖厂,砖厂原是个人独资企业,原负责人死亡,从其继承人手中买下并签订了合同,此砖厂有外债,由我们承担一部分我们约定的债务,余下的由其继承人承担,有一笔应该由其继承人承担的债务经起诉后,我的合伙人作为其继承人的代理人参加了诉讼,经法院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债务由其继承人承担,原砖厂负连带给负责任,我的合伙人在调解书上签了字,我当时并不知道,现在法院下来执行砖厂我才知道调解书的内容,我该怎么办。由于法院给工商部门下达了不许砖厂工商手续变更的裁定书,我们没有变更手续,原砖厂的营业执照没有参加年检,已被吊销

呵呵,别着急,首先,你们对砖厂只是占有,物权还没有变,否则也不会由继承人(其代理在法律上就是代表继承人)去应诉了,所以,法院执行的砖厂,还不是你们的财产。你的合伙人是以继承人的代理人去签订的调解协议,因此这个法律后果就不是你们承担的了。这样其他事,就可以让继承人去办了,然后,因为你们的合同上规定了分担债务(本来砖厂和砖厂的外债是连在一起的,但自愿优先)所以,你们应该可以以违约起诉继承人,要求继承人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上注明了违约责任就执行合同上的,如果没有就在调解的时候要求他赔钱,或者可以拒绝购买。),然后法院从砖厂执行造成的你们的损失就让继承人承担了。

或者可以不这么麻烦,因为合同上有规定所以你们可以向继承人按合同索要。

O(∩_∩)O~

你合伙人的行为是不当的
导致合伙企业承担了连带责任
如果给你导致了损失
这个损失还是要由你的合伙人来赔偿你的

1\起诉合伙人,但是对外这个责任已经必须承担
2、合伙人是你们 内部关系,你可以追究 他的赔偿责任

你的损失只能向你的合伙人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