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次去台北要办依新居留,该怎么个办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4:26:55
谁知道是怎么个顺序?

增加办理顺序:
  申请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者,应备下列文件:
  5-->一、依亲居留申请书。(到台湾移民署拿后填写,要照片白底2吋)
  4-->二、依亲对象设有户籍证明及结婚满二年或生育子女等证明文件。(到户政事务所办户籍誊本即可)
  4-->三、大陆地区证照影本、居民身分证影本或其他足资证明居民身分之文件影本。(大陆身分证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复印件)
  5-->四、保证书。(由台湾二等亲内的亲人陪同到移民署办理,老公或其父母兄弟姐妹)
  1-->五、刑事纪录证明。(就是大陆办的良民证,需到公证处公证去台湾)
  3-->六、健康检查合格证明。(需到移民署指定的公立医院检查,约需5天有结果,如果你在台北,建议去和平医院,就在移民署旁边,很方便)
  2-->七、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合法停留期间提出申请者,除前项申请文件外,另须检附台湾地区入出境证件及流动人口登记联单影本。

  所有证件都要正本与复印件,移民署验毕正本与复印件无误后,立即返还正本。

  好消息、新政策:
  大陆配偶在台团聚期间得并计-移民署申请案将大增
  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表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已修正大陆配偶取得我国身分证时间由8年缩短为6年,取消团聚结婚须满2年始得申请依亲居留之规定,日后大陆配偶经团聚许可入境,即可申请依亲居留,4年后可申请长期居留,再俟2年后即可申请定居;而为维护已在台居留之大陆配偶权益,该条例修正施行前,已符合团聚且每年合法停留逾183日者,亦得转换并计为依亲居留或长期居留期间,另因行政院劳工委员会配合修正就业服务法,放宽大陆配偶於依亲居留期间即有工作权,移民署整体预估大陆配偶各阶段转换申请案件将有8万4千件,并将自98年8月14日起开始受理收件。
  移民署说明,依据新修正施行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团聚并计居留期间试算,目前在台团聚者约有2万6千人,可直接申请依亲居留;如在台为长期居留且并计已满6年者,可申请定居约有2万人;另并计团聚期间后,可由依亲居留转换为长期居留者约2万8千人,再加上业经海峡交流基金会验证等待团聚入境者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