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扰乱社会治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20:04:49
这是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

前阵子,我刚放学,一个社会的人进了学校,然后我看了他一眼,他就骂我。骂的还很难听,而且围了很多人,影响很坏,当时我一生气,就打了他几拳。
然后他也有还手。但我一点伤也没有,他额头那却被我打出一道口子,不重。后来被我朋友拉开,我就回家了。没想到,他就报了案,派出所通过学校找到我到了派出所。当时我就蒙了,警察问什么我就说什么,并且做了笔录。
最后,说什么什么治安处罚条例, 然后处我3日拘留或500元罚款。

我总觉得这钱是不是要的多点?我应该给那么多吗,又是什么理由应该交这些或是不该交这些呢。请帮帮我。
这件事来说,钱倒不是问题,我觉得不好的地方是:事情是那个人引起,而且不止我单方面打他,那为什么他没有处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公安部门对你的处罚在情理之中。
如果办案单位对你已经下达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你没有理由不交这些钱,并且对方还可以就有关民事赔偿依法向法院起诉。
如果对你还没有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可以要求办案单位给你们调解,争取协议解决,这样对谁也好(调解案件不计入档案)。

asdqwe911 - 总监 九级说的不对!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注:派出所可以向县(分局)呈报拘留,之后需要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五级审批:办案民警--派出所所长--县(分局)治安大队法制审核员---县(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主管治安的县(分局)副局长),审批通过后有派出所交付执行单位。

说说你的年龄,看看够不够执行拘留的!如果不够18且之前没有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不执行拘留。
如果你已满18周岁,公安局关对你的处罚完全合法。

钱不是问题,有没有留下污点啊,留下污点这辈子都完了

派出所可以决定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派出所“拘留三日”的处罚是不合法的;罚款500元是合法的,如果你不服,应当先缴纳罚款,再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