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法对责任田荒废的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9:49:14
我现在有快土地是2002年9月份在别人不种,荒废3年的情况下开出来的,(原来是别人的承包田),现在他又想要呢,怎么办?但我不想给,他把我告上法庭,我 想知道这个我能不能胜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一般类似的官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主,但不管使用那一部法律,最好是由村里收回以后,再由村里发包给你,并对你颁发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你便可以赢得官司。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荒废的应该由国家单位回收,不是你开出来的就是你的.如果能叫村委会开一个转包给你的证明.那你胜诉的机会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