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8:21:29
被告张某、吴某、二人均系张高庄人,2006年4月,二被告分别在村广播上喊话,已将土地补偿费直接分给被占地户为由,组织高速路被占地户拿着铁锨等器具到高速路拦截施工车辆,七八十村民大喊着要求工地立即停工,并分别挡在是公车两千,迫使施工车辆停止施工。县、乡工作组在现场劝解,但由于二被告的鼓动,没有效果。以后两天,二被告继续在喇叭上喊话,着急村民阻挠施工,威胁、侮辱工作组级施工人员,并挖沟阻挡施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只是施工单位连续3天无法施工,直接经济损失7万多元。请问这是否属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应判多少年

这种案件根据个人经验来看,犯罪的够成要件需分别满足(具体的内容可以在百度里查寻),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此类案件的实用率相当的低。因为在首要分子、积极参与者和一般参与者这一关联中,应该具备,这样才能形成聚众的框架。然而在大量的调查取证当中取证难度也着实存在,村民方(特别是一般参与者)要印证出首要分子、积极参与者的关系,这样效果才能最佳。
另,关键是犯罪嫌疑人的要求根基是否合理,如根基合理,也只能说此人采取不当方法。
还有,不应该被政治因素干扰。

3---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