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劳动监察大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5:50:56
我在一家企业做了4年半,合同在2009年09月03号结束。我在07月份请了一个月病假,现在公司提出不和我续签合同,而我现在还在生病期间,请问我可以提出哪些赔偿?我该怎么办?

首先,病假期间是要支付病假工资,当然你要是真的生病了,有病历卡和病假条;
  第二,如果单位不和你续签劳动合同,那是可以的,但是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的话,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提前了10天通知,那么是支付20天工资,提前了20天,那么支付10天工资,以此类推)
  第三,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累计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可以计算出你的可以享受的病假期,如果病假期已经享受完了,那你只能享受自2008年1月1日起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病假期没有结束,那么你能享受2008年1月1日起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和之前工作时间的一倍经济补偿金。
  注:1.病假期是的计算按照“(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你自己对照着来吧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为一年工作年限一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
  3。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是因为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合同法,之前实施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