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工商部门处罚的司法救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6:20:50
A公司卖给B公司某商品,但该商品因侵犯某国外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B公司被工商部门罚款60000元,但B公司没有将处罚的情况告知A公司,B公司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我想知道B公司能不能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赔偿这60000元的损失。
如果A公司在诉讼中提出,B公司在行政处罚中未能及时通知A公司,致使A公司丧失了抗辩权,因此不应赔偿B公司的损失。该理由是否成立?
B公司的60000元损失,最终应当由谁承担?

要看A公司在销售商品时有没有明确告知B公司,否则就需要承担B公司的损失。

B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A公司与B公司的销售合同里有关于该商品权利瑕疵保证条款的,则这个案子很清楚的。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规定,那么B公司就要证明自己善意,从而请求A公司赔偿。有关案件具体,可以联系。

起诉是可以的。

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除非你事先明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