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解析纳税调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9:45:52

这个没有什么深奥的道理。就因为税法跟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存在差异而产生的。具体来讲有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对于两个概念,你可以找专门的书籍来研究。这里不赘述。

对于你所提及的“纳税调增”,集中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上面,当然,这里的调整,有调减,也有调增。

相对于调增项目而言,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二、扣除类项目:这个是纳税调整的核心,对任何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除非你没有任何业务发生(即填报数据都为0),否则必存在调整。下面就这个项目的调整谈其中几个既常见又重要的指标。
(一)、福利费支出:按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福利费支出只能按全年实际工资、薪金发生总额的14%扣除,超过部分,作纳税调增,并且也不得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依据同上,不超过2.5%,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三)、工会经费:扣除依据同上,不超过2%,超过部分,作纳税调增,并且不得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四)、业务招待费:按年度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营业(销售)收入(这里的收入指的是业务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和税法上规定的视同销售收入之和,营业外收入不作为计算依据)的5‰比较,取两都中的小者,将实际发生和招待费与较小者比较后的差额填列,十有八九都有调增。
(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营业(销售)收入15%为限额扣除,超过部分,可对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六)、捐赠支出:须符合捐赠规定的条件,以不超过年度会计利润12%限额扣除,超过部分,调增,且不可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七)、利息支出:不能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超过部分,调增,且不可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以上列举几个常见的调整项目,实际中还有更多的调整明细。也有调减的情况,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就是免税的项目,企业收到的时候是作纳税调减项来处理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