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人“收赃”的事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1:54:12
我是个业余搞二手电脑的,今年5月份看到QQ群里的一个店主在卖一个联想笔记本,价格相对正常价格比较便宜,就联系对方后(事先我和他并不认识)以2300元买来了,(注:对方开着一家销售和维修电脑的小店,笔记本是从他店里买来的。)事后由于我欠同学2W多钱,而他要买房,所以凑钱还债的时候把这个笔记本以4000元的价格卖掉了。而6月底的时候警方通知我此笔记本是赃物,而我已构成收赃了。后经了解,此笔记本是我买的地方也就是那个电脑店在门口收进的。现在警方认为我在以远低于市场价值的情况下收购存在主观故意,这个说法有依据吗???
我是从电脑店里买的笔记本,哪想到会有问题啊。还有,我不是从偷笔记本的人哪里直接收购来的,此前也与哪电脑店不认识,这样也能构成“收赃”么??

参考下面的链接~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605/08/203888.shtml

里面说除非明知是赃物而依然购买的才构成犯罪,只要你当时不知道它是赃物就不构成犯罪~

不过还得看这个低于市场价多少,要是市场价比你的收购价贵太多,那你的嫌疑也比较大~

补充:权威的解释还是找律师吧……要是我觉得就不算~不过从哪买来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买来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这中间的事大家心里都很清楚……

有,你应该知道太便宜不能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