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十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3:34:11
右手尾指指尖骨折,愈合后没有失去其功能,请问这样的情况能否判定为伤残十级?
急,在线等.谢谢~

你好:
1、<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
j)十级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2、“右手尾指指尖骨折,愈合后没有失去其功能”,应该是符合第1条的标准的,当然,我们说了不算,还得由劳动能力鉴定给出结论。仅供参考。
3、如你还有其他劳动法律问题,可登陆“劳博网”。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
  17)双眼矫正视力≤0. 8 ;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