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物品转卖,原主是否有权追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4:02:08
魏某将手表赠送给自己的恋人肖某,肖某在一次去电影院时将该手表放在包内,结果包被朱某所盗,手表也一起被偷了。朱某盗得表后,将此手表以1200元的价格卖给了董某,董某当时认为此表物美价廉,便买下了,并不知是朱某偷来的。后来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供认出了上述事实。肖某得知后,认为此表对自己有特殊的意义,要求董某返还。但董某认为手表是自己花钱买来的,并且事先也不知手表并非朱某所有,因此拒绝返还。肖某为此诉至法院。请问,肖某是否有权要求董某返还手表?

类似这样的情况

我国法律严格禁止销售和购买赃物,即使买受人购买赃物时出于善意,也不能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

主要看该手表的市值大概是多少钱。如果该表的价值和1200差别不大,则可以认定董某善意取得,认为他并不知道该手表为“赃物”,善意取得的不返还原物,即该表归董某所有。由朱某赔偿相应的价款给肖某。如果该表的价值与1200相差很大,则不能认为董某的善意取得,即应当返还。

可以要求他还给你,如果你手上还有发票的话他就不能不还,因为如果他不还得话,你可以告他盗窃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