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法律高手指点,悬赏100,满意后后追加50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1:09:25
本人于7月19日与某公司签立了一份合同:该合同第一条是说,从7月19号到8月19号为公司做事,属于1个月的试用期;最后一条说,员工需要辞职的需要提前1个月提交辞职报告! 如今,我想做完这个月就不做了,但是老板要让我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才可以,否则不给工钱。 但是本人认为,既然我只签了1个月的合同,到19号合同到期,我可以选择不干了,根本不用交辞职报告的!!!请问我的理解有问题吗?此外,可以指点一些有效方法吗?

1、你的合同只约定了试用期、而没有约定正式合同期限?那么,这合同的试用期约定无效,你这一个月属于正式的固定期限合同,应给你正式的工资或同类岗位的相同工资。

  2、即使是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合同中约定的你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的,对于处于试用期内的你来说也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辞职,只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3、还有,既然你的合同只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无效:
  (1)该合同视为正式的固定期限的、一个月合同,你可以要求正式合同的一个月工资。
  (2)而且,合同到期后,属于合同自然终止,你无需通知单位就可以走人了。因为《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解除合同提前30天(试用期内提前3天)的规定,是指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不适用于合同到期自然终止的情形。

  4、“请问我的理解有问题吗?”:基本没问题,只是有些问题没想透。

  5、“可以指点一些有效方法吗?”:如果合同只约定了一个月的试用期、没有约定正式合同的期限,你可以:
  (1)做到 8月19号后即走人,同时向公司索要相同岗位正式工的工资。
  (2)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与你续签合同:你还可以索要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因为固定期限合同到期终止的,除了单位要求提高待遇或与原合同相同待遇要求续签而员工不同意的,还应给予经济补偿金,工作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以上要求,如果和公司协商不成,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拿上你那份只约定了一个月试用期的合同就成。

您好: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也就是说您现在还在试用期内,您如果想在19号之前解除合同,提前三天交辞职报告就可以了。合同中规定的是指正式有合同期限的员工,而您既然在试用期,根本不受此限。您所理解的完全正确。

您可以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向老板申请发薪。如果公司坚决不给您劳动报酬,您可以以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之后才能向法院起诉(劳动相关问题不能直接找法院,必须先仲裁后起诉)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