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是律师的朋友回答,关于离婚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0:51:01
我和她是经过介绍认识的,一方面觉得自己也该结婚了。就听介绍和她登记了!!在登记前我们就有了性的关系,所以为了承担责任也就领了证。在领证前自己也犹豫过,因为在交往过程中就知道她是个脾气很暴躁的人,我们也常吵过,她也坦白她有子宫瘤开过刀可能不能生育还有有心脏病。。但就因为和她有过了关系,还是领了证。那是04年3月领的证。结婚不到半年关系就更加恶劣,常常为小事就嘈。还试过一次女的嘈到去喝毒药。之后我们关系更家恶劣了。实在我无法承受她这样了。对她真的一点感觉也没有了,后来我单位刚好要调岗位。就乘那时04年8月我也就从山西调到了广州。后来偶尔回去山西还和她住一起,关系还是不好,但05年3月她怀孕了,经过医治后。当她发现自己能怀小孩,对我的态度就更加差了。我们一见面嘈的更凶,她还常抱怨,如果他知道自己能怀孕,就不会和我结婚。好象我害了她。我毁了她一生。她现在也过的不幸福。我不爱她了,她也不爱我了。06年儿子出生,偶尔一年我还会回山西1-2次,但关系还是一见面就嘈,甚至当对方不存在。
从04年--08年就结婚的5年中我们的性生活简直少得可以数的清,因为我们都不爱对方,在结婚前我还想能尽量去爱她,但现在真的不爱。没感觉了。但在08年7月我又回去山西10天,还和她有过一次性生活。我知道自己不爱她了。那次还是做了。。。之后到现在一年了。。。我们再也提不起性的方面了。对她我没有了那方面的感觉了。好象失去了做男人的感觉了。我们不可能的了。也想过离婚,但也想到儿子。就拖到现在。。。从结婚后不和就一直分开两地住,4年多了

就在09年春节前后,她也觉得两人没意思了,她先提出离婚。
我也觉得离吧。。。
所以09年5月份回去,本来想办理的,后来因为忙为处理。
而且她也好象有改变注意的倾向。

也就拖着。。
但我就在09年5月,在广州认识了一个女孩。。开始我没告诉他我结过婚
我爱她,她也爱我。。
我们相爱了。。但我和我爱的她到现在为止还是清白的。。我们没有做什么。我很爱她,很爱。。当他知道我已经结果婚,还在准备离婚的男人。
她很难过,很伤心
我也不想伤害她。。
所以没有抱过她,她说过她还是第一次,我们关系很单纯。。一直到现在为止也是,我不想害她。
我们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
如果真如你所说,分居都好几年了,可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不知道你律师朋友怎么想的,是不相折散你们,还是其他原因,这案子应该不难取证的啊,找几个证人证实一下,你与妻子已经好些年不共同生活了,这就是很充分的证据。

而且,即使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你仍不与妻子共同生活,再过上半年,可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会认定夫妻双方无和好可能,而判决离婚的。起诉一次,从立案到判决生效,一般能在三个月内完成。

广东胡律师:

她不愿意离那你只有去法院起诉离婚了,你只要举证多些你们感情破裂的证据就行。

诉讼离婚不会很长的,但第一次法院不会判离婚,再申诉就行了 ,这样的案子我几乎每个礼拜都能碰到 呵呵

1。诉讼离婚一般不需要很长时间,一般如果第一次诉讼没有离成,6个月后再次起诉也就离成了,一般不会拖好几年的;
2。你起诉离婚要提供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就你的案件而言,你们长期两地分居就是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之一,所以,法院是有可能据此判决离婚的。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