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权法车辆过户登记的一个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8:21:51
甲将自己的车出售给乙,两人达成口头协议(成交价一万两千元整),未办车辆过户登记。大约半年后,乙因交通肇事罪(导致自己车中乘客丙死亡,经鉴定乙为事故主要责任人)被刑拘。丙的家属于乙就民事部分已达成协议。
问:丙的家属能否再向甲提出赔偿要求?
跪求解决方案,谢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车辆买卖后虽然没过户,但出卖人的确没有享有该车后续运营利益的话,可以不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不可以。没有连带责任,除非雇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