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速公路征用民房及土地补偿办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4:07:18
省里有没有相关政策或法律法规出台来管理高速修建过程中不合理地征用民房及土地问题?我所在的村子是这样的情况:高速即将动工,搬迁是一定的,但是县政府要求先搬迁,再补贴,可是新房没有盖,政府的要求是要农户自行盖房,费用以后补贴,但是政府连地皮都没有规划落实啊!这能办吗?

1、《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以上10倍以下;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产值的给予合理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至6倍。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依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四)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取、使用、管理按蔬菜基地建设保护的有关法规、规章执行。
  (五)使用国有农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是关于补偿的标准,http://law.baidu.com/pages/chinalawinfo/1679/27/d605f193704b4af3cdcca7a5f453b801_0.html

  2、关于住房的问题。新房的地基一般由村里根据国土部门的总体规划进行安排。鉴于你们现在的实际,肯定需要快一点,如果因时间紧,可以考虑租房,租金由征用土地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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