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土地买卖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3:35:44
1990年我购买了邻居家20亩稻田(他要搬家所以卖地),因为当时不知道土地是不允许买卖的,20亩地中有15亩是邻居按人口分的剩下的5亩是邻居自己开荒的 ,当时没有签定合同,2000年邻居回来要求要回土地,经过研究商讨最后写了一份合同 ,内容为: (**家20亩耕地长期承包给**承包时间100年 每年我给他200元人民币 今后不准提出任何要求 又写了**20亩地卖给了我)有两个见证人也都签字了 但是今年他又回来要农业补贴钱 我真有迷茫希望明白人发表一下看法 追加100分

1、土地并不一定不可以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其中“转让”实质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买卖”。
2、关于承包年限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你们的年限是100年,是与此不相符的。但你们补签合同时,是2000年,此时,此法还未出台,此法是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此法的“第六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按此法30年的规定,一般承包期到期时间是2028年,如果到了2028年以后,对方还可以按承包法的规定承包土地,那么你们的这个合同便继续有效,如果对方没有承包土地的权利,你们所签的这个100年的合同就自动终止了。
事实上你们原来属于转让的合同,现在已经变成了转包合同了,因为你每年还给200元对方。

3、关于农业补贴问题。目前我国对农业的补贴,特别是对农户的补贴,是以种植的相关品种为主,主要是对粮食进行补贴。对方将土地转让或转包给你后,种什么的主动权在你,你如果不种粮食国家本身就不给补贴,所以对方回来要补贴是不对的。当然如果你们当地对农户的补贴是按纯面积补,而不是按种植的品种进行补贴的话,那便是另外一回事了,那就补贴的问题双方可以再协商。

叫村长来协调,如果不行的话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从合同内容看,你们两户为土地流转中的“出租”,但租期不能超过二轮承包的承包期,超过部分无效。关于农业补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相互协商,可进行补充约定。
其实,你只具有经营权,承包权依然为对方所有,比如土地被征占时,获得土地补偿费的依然为对方。因为,合同约定买卖部分,是当然的无效条款,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