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1:05:41
比如以前检查计划生育,没有查出,现在准备上班查住了,应该是什么样的处罚,严重的还是其他的..急.我山西的..

《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http://www.changzhi.gov.cn/info/news/2009zfbmxxgknry/136461.htm
  第五十三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和第十四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0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合计征收14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3万元;再多生育子女的,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但未经批准生育的,征收500元至1000元的社会抚养费。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1000元至3000元的社会抚养费;再生育子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四条 借收养、代养名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违法生育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违反本条例规定收养、送养、寄养子女的,按照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的,除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在限制期间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晋职、晋级、评模、评奖,并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不得录用、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三)在村民委员会任职的,依法予以罢免;
  (四)农业人口不再增加宅基地使用面积;
  (五)集体收益以人均分配的,减发违法生育户1人份的份额,以户计发的减发户均标准20%以上的额度。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限制7年,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限制14年,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限制期间从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

应该不会把孩子掐死 烧点钱而已 不过你的确不应该生那么多 增加国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