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父母双亲都不在了,而儿子在外是机关户口,女儿在本村,土地有权被 收回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0:57:53
土地政策不是30年不动吗?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在这30年中土地是父母的财产?而父母不在了,尽管女儿在村照顾父母,儿子是机关户口,是不也应被视为30年的财产继承?政策不是说“死不减地,生不加地”吗?但是本村却因女儿不享有继承权为由,将土地强行收回!问应采取何种措施?

一、土地是国家所有,不管你是30年或者300年,村民都没有所有权,而只有使用权。
二、父母不在了,儿子是机关户口,村里有权收回分给的田地,女儿在本村,但如果户口不在本村,也无权享受村里的这些待遇。历为土地不是你家财产,根本不存在继承问题。
三、当然,各村都有自己的村规民约。有些地方在这30里年土地基本不变。但有的村因为没有计划而全部将田地分了,没考虑到今后娶进来的媳妇和出生的小孩,所以只能有人出去就收回土地。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土地是国家所有,你必须正确理解这个。
祝顺利!

以前我家旁边也有人困惑过,但后来律师告诉他是可以的,毕竟土地是没有私下拥有的,它是我们共同守卫的。

女儿如果己经嫁人,那就证明户口迁出,由婆家解决,不在继承父母的土地,原有的土地由儿子和村委会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