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一个有关会计方面的问题,请大家指教,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0:42:34
请大家查看下以下两笔业务:
(1)根据合同,向A公司预付材料款30000元
(2)3天后,收到A公司发来的材料,入库,发票买价30000元,增值税17%,另外,对方代垫运费900元,余款当天开出转账支票给付。

对於第一笔业务,如此入账:
借:预付账款—A公司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那麽第二笔业务中,借方没有问题,应当是:
借:材料 309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5100
而贷方,个人感觉可以肯定的是有两项,即:
贷:银行存款 900
预付账款 30000

个人的问题是:很显然,对於第二笔业务,借贷双方并不相等,即在增值税方面出现了差异,请问大家,借方增值税产生的5100元应当如何入账,是否应当在贷方额外设立一个会计科目呢?或是将这5100元直接计入贷方的银行存款呢?
请大家指教,谢谢~~

5100要是付了款给对方,入“银行存款”
要是未付,入“应付帐款”

第一题都说预付了30000的钱了,那就是说发票的票面金额只有30000而以。进项税金就是30000/1.17*0.17=4358.97,不含税价是25641.03元,不是30000.
第一笔对的,第二笔应该是:
借:原材料26541.03(25641.03+900)
应交税金-进项税金4358.97
贷:银行存款900
预付账款30000
这样就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