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院领养小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0:45:52
我妈她想要个女儿,可是她年龄大了自己生怕有危险,我也很想要个妹妹,所以想要去孤儿院领养个,不知道我们家庭这个情况可不可以去领养 要办什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
  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第二条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
  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
  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三条 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
  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
  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
  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
  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
  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
  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
  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
  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
  意。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