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去年已上交当地公安局的民用爆炸资料是否可以做为追讨工资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4:02:14
我是广西人,我去年为广西一挂广西本地企业牌的私人老板在广东工程工作。后被拖欠九个月的工资没有拿到,没签定合同,没有工资收条,书面证明除了已经上交广东当地公安局的民用炸药使用登记表之外就没有其他了。上面有每天的使用记录,并有我和那个老板的签名,并盖有那个广西企业的的印章。我想请问这个是否可以通过那个公安局取证?该怎么操作?还有我听说那个广西企业因为某些原因已经被吊销牌照,并入上级企业了(带国有性质)。我想讨回拖欠的工资,该怎么处理?我离开那个私人老板已经快一年了。现在还分文未得。大概情况就是这样,希望懂的朋友进来指教。
那个工程是海上航道的海底礁石爆破工程。所以需要使用民爆炸药。按照规定,是需要每天使用都要进行记录的。所以才会有相关的民用爆破使用记录表。 基本上书面证据就只有这个了。需要怎么操作才能通过公安局那里把材料做为证据使用呢 ?能不能给点具体点的答案呀。说的太模糊了,很多操作最好有个章程出来。不然一头乱麻。

应该是可以作为证据材料的,另外,但有书本材料不行,还要有证人才行。最好是多收集一点书面性的材料。那样会更快的要回自己的工资,因为调查也是需要时间的。

去劳动仲裁吧,证据方面只能让专业人员评估了.
劳动仲裁规定时效期是两年,你再拖着拖到两年之后连打官司都打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