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民法的朋友自信一点的进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5:56:27
甲经朋友介绍,准备和乙相亲。相约XX日见面。于是甲买了一件2000元的西服更好的打扮了自己,后来,两人见面后,乙发现自己和甲性格差异太大,决定不和甲形成恋爱关系。甲气得要求乙赔偿这2000元的西服开支,甲说这事情是因为乙 他才会花2000元买西服的 要乙必须赔偿损失。

请问该案例如何处理?

赔偿不了的,相亲本来就是相互之间头一次见面之类的,哪可能一相就成的,甲自己买的西服当然自己掏钱了,没有让别人赔的道理.
无理取闹,这样的男人,好无语啊!!!

无任何合理合法依据要求赔偿,随便他折腾,。

很遗憾,甲不能得到乙的任何赔偿补偿。甲买西服的行为是自己的行为,况且西服买了也是自己用,没有乙的责任。婚姻自由,乙有权选择是否选择甲的权利,甲同样有这个权利。如果是你朋友因要与乙建立恋爱关系而送了乙2000的服装,那么最终没建立,甲可以以不当得利要求乙返还。

呵呵,这完全是甲个人行为和对方没有什么关系!甲也可以穿普通衣服去呀,也可以穿邋遢的衣服去,也可以穿好衣服去!

绝对是不赔的,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就算起诉到法院法院也肯定会裁定不予受理的。

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