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是否是继承祖父的房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4:42:33
我爷爷奶奶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叔叔(育一子)一家三口曾和爷爷奶奶同住一房,后老两口搬离迁居,但房产户主还是爷爷名字,现我父病逝,请问将来此房产是否有我一部分?该如何分配?

父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分得爷爷的遗产,父亲病逝,你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分得父亲的遗产。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
  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
  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
  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
  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
  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