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社会养老保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0:50:02
我自1994年起在学校食堂工作,至今学校还未帮缴纳任何保险,根据社会劳动法,学校应该帮我缴纳哪些保险费用?我有权利申请学校帮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吗???
学校缴纳的保险是应该从我工作之日起帮忙缴纳,还是新劳动法实施之日起呢???我工作时间从未间断,学校是否应该帮我从工作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呢???劳动法适用九年义务教育中学的事业单位吗???请法律界的专业人士帮忙解决,在此谢谢各位 !!

我国《劳动法》对此类问题有明确的规定,一些法律解释进一步做了明确。凡是构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工人交纳五类保险。如果单位没有交纳,你完全可以向单位提出,如果单位拒不交纳,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查部门提出(一般在当地劳动局),他们肯定会依法保障你的权利的。当然,这里面你也要依法交纳自己该交的部分,并不是全部由用人单位交,是个人交一部分,用人单位配套一部分,是双方交。所以,你在交了自己该交的部分外就要求单位交,但是要防止单位以加班费等名义欺骗你。以下是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供你参考。如有必要你再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 。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修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学校应该帮缴纳,但是鉴于现在的国情,学校可能拿不出钱来。比较可行的办法是由学校出证明,你个人按自由从业者缴纳,这样会交少一点钱。

收集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保证用工事实,理论上应该补缴你是实际工作的年限,所有单位都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