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被公司强加理由要解除合同我应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6:47:00
我是公司的一名品保,负责出货的。在我负责出货后第二天公司发现原材料被盗,具体多少目前不知道,说我们失职,要要解除合同。可是前提我们负责的有两个人,一个是成品仓库的发货员,我也就是OQC负责品质保证出货,当时我们在出货时,装货车上什么也没有,我们把货装完手续交接给司机就走人,而且公司的检控器上也有显示,也去过当地的派出所做口供,去了工作人员对我没有入口供就让我回来,回公后告诉我们要开除处分,经过与公司管理经理议论后,说在做决定,过4天决定下来还是要开除处分,劝我们自动离职。我现在感到很委屈,很冤枉,对我的人生名誉上留下拉摸不去的一道划痕,我现在应该怎样去做,希望有爱心和正义的朋友给点建议

首先从公司处理角度思考:公司提出解雇,并暗示你自动离职。动机上看公司并没有充分的理由解雇你,因为类似情况大多数公司都会采取通告解雇,以儆效尤。除非缺乏证据,或不便公开之类的情况才会采取让员工自动离职,不了了之的举措。
其二是证据:仔细查看一下自已岗位的职务说明书,确认失窃是否与属于职务过失。如果有那你就走吧;如果没有那分司的解雇条件就不成立,去劳动部门去投诉吧,运气好的话还可以拿到补偿金。

追加:这种情况即使不被解雇,继续留下来工作也没意思,通常公司还没继续给你穿小鞋,最后逼的你离职。所以最好做好思想准备。

你的经历怎么那么像富士通的那位,所实话,我不太清楚你的工作责任,你们怎么那么多发货的人,没有一个仓库的保管员吗,就是你拿货要经过他的。如果你的指责里有这部分内容,那么这个责任你是应该承担的,因为劳动法上是说如果员工的过错造成解约的,是不需要付违约金的,那么公司让你辞职还算是给你一点面子。如果你的职责里没有这部分内容,那给你处分就是不应该的。
我想你也不是孩子了,静下心来分析下这件事

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找律师咨询一下,违反劳动者雇佣合同有关事项!

两个:去投诉或者自己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