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法律工作者帮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7:51:11
我今年暑假在一个工厂里面打暑期工,签的合同是7月16号到8月30号,但我现在想辞职,可是厂里不让我们辞,说要做到合同到期才能离职,要现在走的话,八月份的工资就没得领,可我们在签合同有一条写的很清楚,如果提前离职要扣50元违约金,但现在却不让我们辞职,请问他们这样做合不合法

朋友你好!
工厂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不存在不让人辞职的道理,他没有权利来限制你们的人身自由。
因为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了“服务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培训费和“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条款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承担违约金,即使你们的劳动合同书面约定了,你也承认签字,其依然是无效的条款。
你们只要去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诉,工资是少不了的,要求劳动部门派员进行调解。
附上相关法条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祝君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