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应缴税利润,是否可以扣除营业税等其它的地税项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5:03:40
如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之规定,你所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及其它地方税费均可以在税前扣除。

正常做帐,营业税本来就是成本中的一项,计算所得税的应缴税利润里已经扣除营业税及其他附加税了。

企业应税所得允许扣除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允许扣除营业税以及各种地税项目。(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