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工作劳动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9:25:14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时间是从2006年到2009年),上班时间是每天12个小时(有打卡记录) 两班倒(就是白班上12个小时 晚班也是上12个小时).
一个月上28天班,2天休息,2006年我进厂是从学徒工的身份进入的,当时只有300元/月
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一年内没有签劳动合同 到了第二年(就是2007年)我跟这家公司签定了劳工合同工资为1350元/月 虽然我在这家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没有帮我交纳养老保险 现在我不干了我能不能要的到补偿金

要的到,你可以要的补偿有:
1、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每个月的补偿金)
2、让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而且是三年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段时间也需要单位缴纳。
3、加班费,争取想办法把你的加班打卡的记录弄一份出来!
再就是,有什么问题可以打全国劳动保障热线12333 (按市话收费)

可以申请仲裁,获得保险,和工资补偿

具体事项应该咨询劳动部门,对没有给劳动人员缴纳保险的,记得好像是要最后交齐

可以。但是劳动纠纷处理必须先仲裁,仲裁需要在劳动争议发生1年内提出,仲裁不服才可以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