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工作交接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4:34:45
我昨天提出辞职,领导也同意了,但说要再干一个月,等他们找到合适的人顶替我,如果我把工作交接完了,是不是就可以不去了,不用非等到他们找到合适的人来呢???
新单位希望我这周就过去,如果我用存工和病假把这个月混过去,不知道可不可以呢?

不是的,根据劳动法你必须做满一个月才能办离职,但是如果经过协商,你们领导同意就OK.

1、好来好去很重要,一个月的交接时间是较正常的,你也应该站在公司立场考虑,再简单的交接工作新手也会有个熟悉或是不确定的过程。(好象这也是劳动法中的要求吧,一个月)
2、你的工作内容/性质——是否有很强的关联性,特别又是有时效性的工作,如果你走了别人没经手的就不知道/或很周折才能知道要如何处理。。。。这有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这决定了是否要待有接替的人来(有些甚至最好带会了新人再离职)
3、交接完和清楚与否还是不一样的,很多时候自己做熟了的工作,就会有种想当然,觉得这是个人都应该知道的问题,但实际上对他人可能未必。
4、建议列个交接清单是很有必要的,避免自已遗漏工作,方便后来人跟进。至少应有待处理事宜(按轻重缓急),工作中的注意事项、你日常工作的联系人清单(电话、邮件等等),你自己想得到该交待的。

假设你交接清楚了,但公司工作是很忙的,最好也要做协助新人工作一段,忙中一个月是很快过的。如果是闲的公司,不妨同老板协商、征询再定。只要你还没有离职,就还是公司的一员,就应该遵守公司的出勤制度上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