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个拆迁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1:04:04
我们家被开发商占用,使用的是原乐山市6号令,我家150平方,返还我150平方,住的是电梯公寓(清水房),叫我们每个平方还要补100元人名币,但是8号令是以人头算,一个人35平方,我家5口人,就是175平方,不补钱,还要陪我380一个平方(估计5万)
但是开发商说了,意见只能统一,我家瓦房,其他人面积大,都是楼房,都愿意换。就我一家不愿意

重点:8号令第六章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我市过去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他用六号令是否违规?我有权叫他使用八号令来赔偿我嘛?
以后打官司能赢嘛?

我觉得应该遵从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按照最近日期颁布的法令法规来拆迁补偿。
那你就要看看6号和8号令哪个是最后一个颁布的了。

遵从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按照最近日期颁布的法令法规来拆迁补偿。
那你就要看看6号和8号令哪个是最后一个颁布的了。 楼主也可以去找当地相关部门听取意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