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信的民法朋友进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6:02:20
如果 在不当得利时 善意受益者将取得的利益转卖给第三人。。。。那么第三人是否需要偿还受害人?

如果 在不当得利时 善意受益者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赠与第三人。。。。那么第三人是否需要偿还受害人?

一个是转卖。。。一个是无偿赠与

请问是否需要偿还,如果追究责任起来,该如何追究???

那要看情况咯,首先,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第三人,如果是善意第三人的话又是通过转卖得到物品的话,那么善意第三人不必偿还物品,而责任将由不当得利者负。
如果第三人不是善意第三人,那么无论是以转卖还是赠与取得的武平,第三人都要偿还物品,责任由第三人和不当得利者负连带责任
但无论第三人善意与否,只要是通过赠与获得物品的,都必须偿还,要根据第三人善意与否,来判断是否与不当得利人负连带责任。

理论上讲支付了合理对价的第三人无需返还,无偿受赠人需要返还

不当得利者必须赔偿受害人。若第三人善意,则不当得利者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依然有效。若第三人事先知情,则须承担连带责任。若受害人与不当得利者之间存在债务纠纷,则受害人可行使撤销权撤销针对第三人的赠与。

1、转卖的,最新的司法解释已经明确,无论是何种方式转卖,只要买受人善意,则所有权人不能主张返还,但可以要求转卖人赔偿损失;

2、赠予的,原物所有权人可以主张撤销该赠予行为,要求返还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