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1:27:40
强。奸罪,是指违背对方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异性发生性交的行为
最近在研究一个问题:
女性是否可以对男性实施强。奸犯罪:
如果是违反男性意识,强行和男性发生性行为,有两种可能:
1,男性生殖器勃起:勃起说明符合男性意愿了,不属于强。奸
2,如果男性不勃起,后面的犯罪行为不能继续,既犯罪未遂,构成猥亵罪
看了几个回答,很是感谢,
补充的问一下
既然犯罪主体只能是男性
那我所说的犯罪行为(女性在男性不自愿的情况下,强迫跟男性发生性行为)又怎么算呢?
故意伤害???

女性能否成为强奸罪主体,其实这是一个当今争议很大的法律问题,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是为强奸罪,刑法理论界据此对强奸罪的通说的解释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1].正是基于此,理论界和司法界得出了强奸罪的主体通常只能"是年满14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2]这一结论,他们认为"妇女不能单独构成本罪,但可以成为本罪的教唆犯和帮助犯"[3],"也可以成为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观念也越来越开放了,在这个男人变得越来越温顺女人变得越来越强悍的时代,我们还用传统的观点来看待这个已经发展了的社会多少显得有些过时。

  关于你假设的两种可能,你存在一个误区: 1.一个女性如果想与男性发生性关系,只要有一些适当的挑逗行为即可,而不管该男性是否愿意与之发生性关系,只要他的生理是正常的,他的阴茎就会不受意志的控制而勃起,因此,女性就可以和他发生性关系 2.现代医学的发达,也为女性强奸男性提供了可能,即女性若想与男性发生性关系,可以趁男子不备之机而让其服用“伟哥”之类的药品;3.女性同样可以利用威胁、恐吓等手段达到自己与男性发生性关系的目的.

  女性应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我相信立法是迟早的事

我国刑法第236条对强奸罪作了规定,它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所以这里说的强奸只能是强奸女性.

请把事情的经过详细说一下,我觉得男人比女人强壮,女人强迫男人的很困难,如果受害人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可以按强制猥亵儿童罪处理.

不能.
根据中国法律该罪的犯罪主题只能是男性。
你这个理论可以研究

你的研究走火入魔了:
因为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妇女,你可以看刑法236条.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该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男性。

我认为这个罪和性别没关系。

违背对方意志这种说法本身是立法不严谨造成的,事实上男性在实施此项犯罪时,女性也不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