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私自乱搭乱建违犯什么法律法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8:04:10

1、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51、52条之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http://baike.baidu.com/view/10425.htm

2、以上国家规定的条例,应该是个指导性和规范性的文件,具体的情况要参考楼主所居地城市的物业管理条例,比如说沈阳市,会制定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内容上大同小异,条款上更加具体。

你也说是私自了,不管什么建筑,临时的,永久的都要到有关部门打申请办手续,没有手续就是违反规定了,什么法律法规也不用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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