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七工 家属工的退休金问题应找哪个部门上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0:04:54
我们是曾在中建二局三公司和安装公司工作的家属工,目前居住在河北唐山,七十年代参加工作,在企业工作了二十多年,目前大部分都是五、六十岁的老年人了,但没有一分钱的退休金,养老问题主要靠儿女。听说东北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像我们这种情况的老年人已经可以领到退休金了,我们曾找过企业负责人反映情况,但结果是企业领导相互推诿,至今没有任何进展。
我们想知道解决我们问题的正确途径应该是什么,请了解情况的好心人解答,万分感激!

附:“五七工”、“家属工”是指上世纪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这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和城镇街道居民委自行组建的从事生产自救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

这些人员多数是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初响应毛主席“五七”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组建街道“五七”厂或进入企业不同岗位的城镇职工家属,因此统称为“五七工”、“家属工”。

“五七工”、“家属工”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临时工。首先,他们多数是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计划用工不足时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一般都与企业形成了较长时间的劳动关系,并且都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能被企业录用。其次,这种用工形式的存在在计划经济时期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后期有的行业或部门出于政治需要有意识地保留了这一群体。第三,改革开放以后全国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诸如“行动军事化、劳动集体化、思想革命化”这样的政治口号不再提倡,据统计这部分人员参加工作时间一般都在1980年以前。

正确解决的途径是通过企业对这些“五七工”和“家属工”进行登记,然后按各地的有关文件对这些工人进行发放退休金。但各地的作法不一。如企业不能解决可到当地的政府部门反映情况,但一定要事先联系好,确定人数,否则容易产生负面影响,比如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等。最好不要产生这些影响。我想在政府的干涉下,你们的问题去得到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