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很多方面侵害权利,我应该怎么要求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0:47:33
我现在工作的公司,上班时间比较长,一般上班是从早上8点上到晚上8点,第二天休息,然后第三天早上8点上到第四天早上9点半,算下来4天就上了37.5个小时,重复这样上班,没有节假日。还有的问题就是上班几年了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收了1000元的押金(名义是培训费,实际没有培训),想请问各位,公司这种做法有哪些是不符合规定的,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呢?
谢谢各位,尽量详细点!!
还有一点就是我们的上班时间比较长,1个月如果算是28天的话,我们上班时间久超过252个小时,要是对比上行政班,双休的那种算下来我们要多出近100个小时,这种,我国法律有没有相关规定和补偿呢?

广东胡律师:

1、按劳动法用人单位每月至少保证劳动者4天公休日,还有国家法定节假日;

2、劳动者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收取劳动者的押金;

你可以得到以下赔偿:

1、节假日的3倍工资;

2、从08年元旦后第二个月开始起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3、返还你的押金。

1 没签合同可以要求从08年2月份开始的双倍工资补偿
2 押金可以要回
3 可以要求给加班费 但你要能证明你确实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