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和商标。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2:11:19
17号晚上9点前要,大家帮帮忙
专利权和商标权:
1、请解释下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的问题?
2、哪个是以邮戳为谁?哪个以达到为准?
我记得是专利以邮戳日为准,可是下面的法条怎么也有这个邮戳时间?答案我都我记混了。请朋友们帮帮忙。谢谢!

帮我解释下:《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十条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

回答的一步到位了。会加分的,不要贴发条。请用自己语言表达一下。

您的问题,我们认为:

1.关于申请在先和使用在先问题,从广义上看,涉及到商标和专利两个方面:
1)商标方面:这个问题是指,我国实行的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商标申请原则,商标局公告先申请的,同一天申请的,公告使用在先的;
2)专利方面:我国实行一发明一专利原则和先申请原则,同一发明创造有两人同一日申请的,由其协商解决,确定最终的申请人,未申请专利的其他人,在申请日前已经开始着手专利技术的生产实施的,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进行,不视为侵权。

2.关于文件的递交和送达,商标和专利的规定都是一样的,直接送达的,以行政部门收到日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为准,邮戳不清的,以行政部门收到日,除非有证据证明。

你理解复杂了
1,申请在先,是依据商标法,同一样的商标的,不同的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谁先申请,就将商标权授予谁。
2,使用在先,是在依据使用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一般是两人同时申请时,谁有证据证明是先使用此商标的,商标权就归谁。

受理日的确定,依据商标法和专利法,商标和专利的申请都可以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两种方式申请。凡是直接送达的,就以达到时间为准,也就是收到申请文件日。凡是邮寄的,就以邮戳时间为准。专利法和商标法对此规定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