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成品退换完成后相关的核销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1:13:23
我们是来料加工外资企业,在6月份出口到国外一批成品,其中一小部分客户不满意,退了回来,我们就以来料成品退还的方式办理了进口,海关拿走了原出口报关单的收回核销联,并在补偿贸易联上注明了数量和总值,我想请教:
1,在这批货物完成后要以什么方式再次出口,和其他成品一样吗?还要不要填新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2,原来的收汇核销联报关单就不退了吗?
3,再次出口是还要不要用到原来的进出口报关单和核销单?
4,手册完成后在海关核销时,这批进出口在进出口总值里要怎么算?
谢谢,请高手指点!

1.仍以来料成品退换的的方式出口,不需要出口核销单
2.最好是向海关要回来
3.是的,在备注栏里面填上原出口报关单和核销单号码
4.来料成品退换进口和出口的数量可以相互抵消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