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涉嫌嫖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3:19:23
请问我认识一个网友,然后我们开房间,女提出给我所要50元买化妆品我给了,发生关系后警察进入,我被告知嫖娼,并被罚款5000元。请问大家合法吗?有精通法律的人士告诉我,谢谢
我怀疑是不是女网友和警察合伙勒索,交钱后什么也没有给就匆匆把我们撵出来,其中有一个警察还说态度不老实可以让那女的说顶你一个强奸

首先,我觉得如果你说的属实,并且在你们网络上的聊天中只是表达过发生性关系的意思但是并不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为交换,确实不构成嫖娼,因为嫖娼要求主观的故意,你确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而给她的50元钱只是送礼物的性质,不能算作是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报酬。
第二,你放心警察说可以说你强奸是很不负责任的,作为一个执法者来说实在不合格,如果要认定你强奸的话基本不可能,这点你不要担心。
第三,仅仅告知你嫖娼,应该把你带回公安局或者派出所,做好相关笔录,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你进行处罚,要出具一个行政处罚书的,绝对不是仅仅口头就可以罚你5000元的,至于这个5000元是否合理,说实话我认为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这个也不好说。
最后,如果这些警察来的这么迅速和诡异,仅仅口头告知就要5000,还威胁你说强奸,也没有带你回派出所,也没有出具相关证明,那么赶快去报案,你肯定被骗了。但是以后希望洁身自好,严肃对待生活和感情!

没有给对方性交易的费用,不算嫖娼。
这是网友之间的ONS。

事情如果真是你所说的这样,我认为不构成。

你是给了女的钱的,可以构成嫖娼。

只是道德问题,跟法律无关,无权判你嫖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