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何理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1:58:33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何理解?

撤销权是没有诉讼时效的,而是适用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过了,丧失的是胜诉权,但是实体权利还在。也就是说只要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还可以赢得诉讼。
除斥期间过了,撤销权这个实体权利也就消失了。
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除斥期间一般是一年。

所以,对于撤销权提出的是除斥期间抗辩

合同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即仅凭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合同关系发生变更及至消灭,无须相对义务人的介入,权利人可以行使权利的期限是一年的除斥期间,若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实体权利即消灭,也就谈不目诉讼时效的保护了;

而诉讼时效往往适用于请求权,即权利人请求特定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不同于形成权,请求权具有相对性,法律对请求权的保护期限即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一过,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实体权利并没有消灭。

总之,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的。

你有必要厘清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与适用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