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如何巧妙分辨邀约与邀约邀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2:10:17

北京侯顺律师的说法是错误的,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关键是并不是对象是否特定。
两者的主要分别在于,是否具有合同关键条件的描述,如对特定物的数量、单价、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其他条款可以根据交易习惯或者合同法的总则规定确定。即要约已经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一经承诺可以马上履行。而要约邀请则没有这么详细的条款,要约邀请一般只表达一种意向,该意向没有合同完整的主要条款,无法按对方表达的事项立即履行。

前者是向特定的人提出的,而后者则是指向不特定的人提出,旨在期望其中的某个人或几人向自己提出要约的行为,所以两者区分的关键是对象是否特定。

你好:
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例子:
商户:“先生,看看这根皮带,很不错的。”
客户:“不错,怎么卖?”(要约邀请)
商户:“您出个价,合适给您。”(要约邀请)
库户:“100元。”(要约)
商户:“太少了,加点儿?”(要约邀请)
客户:“120元,多一分钱不要。”(要约)
商户:“得了,卖您了。”(承诺)

首先要清楚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概念,
其次沉住气,仔细的分析。